(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负责起草、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有关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新乡市政府、卫辉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结果。
(六)承办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七)负责承办市政府年度目标的制订、量化、分解和落实工作。
(八)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市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样;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规划、指导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文电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文秘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
(十二)负责办公室机关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和行政事务、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及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知识培训和廉政建设工作。
(十三)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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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股
负责起草、修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和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等,围绕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
(二)秘书股
负责市长日常活动安排,市长重要讲话的起草和整理工作。
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活动安排;负责起草、修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和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等,围绕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
(三)法制股
1、编制、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审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及法律、政策的文件草案。
3、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4、负责对以市政府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5、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解释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落实。
7、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
8、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各乡镇人民政府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9、受理、审查不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决定以及根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10、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应诉市政府的行政、经济、民事诉讼。
11、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12、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上报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13、组织清理、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14、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法制宣传、培训。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行政股
管理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的财产、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卫生工作,协助有关领导处理上访工作,协助值班领导处理重大及突发事件。
(五)信息股
负责政务信息的编发、上报和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向市政府领导推荐外地有关政府工作的信息和经验;负责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人员业务培训、政务信息交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规划、指导等方面工作。
(六)督查股
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件及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七)目标管理股
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协助市领导制订考核各部门和各乡镇年度目标。
(八)文电股
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类文件的收文、发文、登记、分类、呈报、传递、催办转办、归档等项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保密工作;负责机要文件、秘密文件、明传电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接收、登记、传递等项工作;负责机要文件的保密、管理、归档、立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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