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林业资金(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管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访火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对全市及森林资源(含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它案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打击违犯《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全市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市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组织、指导全市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市木材生产、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林业机械、木本药材等林业产业。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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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事项的督办;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划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房管、基建、车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宣传工作。
组织拟定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及劳动工资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中的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本局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负责全局的财务、审计、计划、统计等事项。检查指导局属各独立单位的财物收入管理情况,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申报各类林业、治沙贴息贷款项目。
(二)林业股
负责全市的林业发展战略研究,制定林业发展长远规划;负责全市乡(镇)、村的育苗、造林及各项绿化工程的调查设计、施工、检查验收;负责森林资源清查及各项林业调查工作;负责林业工程项目的立项工作;管理各类林业技术档案;承担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林政股
负责全市境内的林木保护,掌握森林资源的消长动态监督工作,审办林木采伐更新、运输手续、管理木材市场,征集育林基金,发放林权证,解决林木、林地纠纷,负责野生动物保护,依法审理各类毁林案件。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宣传贯彻《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政策、法规、法令。负责森林防火工作,部署森林防火任务,检查防火设施,组织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
(四)林业公安派出所
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性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及专项斗争;指导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查处森林失火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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